@article{oai:niigata-u.repo.nii.ac.jp:00007779, author = {王, 愛群}, journal = {現代社会文化研究, 現代社会文化研究}, month = {Nov}, note = {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中最具有实践性的一个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中使用最广泛,难点和不同看法最多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实践上以及理论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立法的不统一,致使司法上出现混乱,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保护出现了很多不完备之处。为了统一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师事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9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师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对于完善人身权法律保护制度,促进侵权行为法的发展以及民法典的制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许多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本文对这一司法解释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有关问题尤其是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和算定方法之相关内容提出了质疑。}, pages = {15--30}, title = {中国における人身損害賠償に関する一考察 「人身損害賠償事件を審理する際の法律適用に関する若干の問題の解釈」を中心に}, volume = {31}, year =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