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oai:niigata-u.repo.nii.ac.jp:00007627, author = {汪, 春梅}, journal = {現代社会文化研究, 現代社会文化研究}, month = {Dec}, note =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章「商品」中,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对价值概念进行阐述:一是通过商品交换关系中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独立存在的视点进行分析,对商品的使用价值进行舍象,并得出商品的实体是抽象人间劳动这一结论。也就是所谓的「蒸馏法」。另一种方法是在价值形态中价值作为必然被「表现」的交换价值而被明确的方法。由于马克思在展开价值形态论之前先对价值实体进行考察,导致价值形态论没有被充分论证,从而影响到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中关于价值法则的论述。马克思在论证劳动过程时,仅对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有用劳动限定进行考察,而在论证价值增值过程时,仅对形成价值的劳动的抽象人间劳动限定进行考察。证明价值实体,必须先证明价值形态,在此基础上才应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价值法则进行论证。本论文在强调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劳动编成的条件下,抽象人间劳动成为价值实体的意义的基础上,尝试对价值法则中「剩余价值」论证的必要性进行阐述。}, pages = {37--51}, title = {価値法則の論証についての一考察}, volume = {40}, year = {2007} }